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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广东省、贵州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2024-07-3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广东省、贵州省财政厅陆续发布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874万元,专项用于南宁市、河池市和来宾市的7个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

  天津市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87.85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69万元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59万元。其中,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以组织开展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摸清16个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提出风险管控建议,指导地块风险管控工作。

  广东省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14183万元,用以支持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等12个地市的17个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683万元,用以支持茂名市、清远市、佛山市、肇庆市和韶关市的5个项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资金9195万元,用以支持汕头市、韶关市、惠州市的3个项目。

  贵州省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83万元,用以支持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和省本级的6个项目。

  附件为具体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任务项目预算安排表-广西.pdf

天津-大气污染防治.pdf

天津-土壤污染防治.pdf

天津-农村环境整治.pdf

广东-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表.pdf

广东-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pdf

广东-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pdf

贵州省-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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