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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

2024-01-03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导则》),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

  EOD 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实施导则》适用于采用 EOD 模式实施的项目,用于指导和规范项目谋划、设计、实施、评估、监督等活动。明确了从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到评估监督的实施流程,并提供了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我们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导则》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质量。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实施导则》开展EOD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工作。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各省级试点要从严把控,确保符合《实施导则》相关要求,严控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

  二、积极稳妥推进,加快项目实施。各地方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鼓励与周边其他项目协同发展和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项目入库后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注重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成效。各地方要加强项目调度,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对于形成典型案例、项目实施较好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可适时谋划新项目。各地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EOD项目实施效果、政策创新、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展。各地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防范债务、金融、廉政等各种风险。项目实施各方要强化契约精神,防止出现违约或纠纷。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审查,严格资金使用管控,严防资金挪用,鼓励开展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政策、市场、经营风险研判,加强风险防控与应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印发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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