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行动计划》提出,将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包括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等方面内容;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内容;
解决长期积累的严重污染问题,包括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开展高风险地块管控专项行动等方面内容。
以下为《行动计划》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厅(局、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1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7日印发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pdf